〖A〗、张某某1月26日、27日上身紫色大衣,黑色裤子,黑子鞋,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购物约5分钟,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48。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B〗、段某某密切接触者李某轨迹如下:1月26日,李某由余姚北乘坐G182列车到北京南站。到北京南站后,未出站,在候车室内肯德基手机点餐就餐。18:15在北京南站乘坐G8917于20:00到唐山站,20:15乘坐K2公交车大约21:15到达古冶燕山驾校站下车,约21:30打车回到开滦金山小区家中,后未外出。
〖C〗、为寻找2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次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3日14:06由石家庄乘坐高铁G1216,17:22在唐山站下车,打车回家。3月4日17:30左右自驾车去八方购物中心,在八方购物中心买米面,之后自驾回家。
〖D〗、到达唐山站。12:30左右在唐山公交车站乘坐26路公交车到唐山百货大楼站下车。13:00乘坐南堡出租车回南堡,同乘人员包括司机共5人,车牌号冀BTV076,具体同车人员信息不详。14:00到达农业银行南堡开发区支行门口,直接回农业银行南堡开发区支行办公楼三楼宿舍,全程佩戴口罩。
近期杨某多次乘坐公交车,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布如下:2月6日16:30左右从唐山站西广场乘坐84路公交车,17:30左右在和泰里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现将李某某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行程轨迹予以公布:经调查,李某某居住在唐山市路南区万达小区,2021年12月28日1:28-6:11从唐山乘坐T368次列车前往定州。12月31日17:28乘坐T124次列车前往唐山,22:00左右到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万达十字街糖潮网咖上网。
路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哈尔滨返京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蒋某某的行程轨迹的通告广大居民朋友:2021年12月3日下午,路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天津市滨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涉及哈尔滨返京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蒋某某,于2021年11月29日15:15至16:10,在唐山市万达购物广场有活动轨迹,同行人员2人。
经调查,张某某于4月26日14:46在北京站乘坐D37次列车由北京前往唐山,15:59抵达唐山北站。出站后自驾车于17:10左右到达唐山市委党校报告厅递交公务员考试资料,停留约3-5分钟左右,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约18:00自驾车到达路北区爱琴海中心假日酒店,入住1221房间。
关于次密切接触者行踪轨迹的通告广大居民朋友们:2021年1月23日1:49,开平区疾控中心收到唐山市疾控中心推送路南协查函:路南区居民彭某、闫某勇与古冶区推送的哈尔滨市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毛某宇,在1月8日7:45-9:20期间曾同乘K2公交车。
唐山市路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天津市东丽区阳性病例在我区密接人员应急处置情况的公告全区广大居民群众:2月26日晚,我区接到双新里社区居民韩某某主动报备,其为天津市东丽区初筛阳性病例石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更新时间:2022年2月13日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12日,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4日,我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转发关于天津市新冠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同乘人员历某某的协查函,目前历某某已在邯郸市进行隔离,核酸检测为阴性。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与次密切接触者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1年8月4日中午,我区通过自主排查,发现冯某某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密接孟某的密切接触者,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冯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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